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花园三期项目)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中§11.2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18年6月15日,清新环保罚字〔2018〕20号 .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未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