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8-25)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
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志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18年6月27日,清新环保罚字〔2018〕26号 .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未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