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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18-3)
发布日期:2018-02-13 10:48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18-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亨嘉门业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18126清新环保罚字〔2018〕3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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