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金安利电镀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18年2月22日,清新环保罚字〔2018〕7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未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