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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查(扣)延字〔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3-05 16:06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扣押延期通知书

清新环查(扣)延字〔20181

 

侯某某(柴油渣加工点)

经营者侯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4712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禾云居委会塘坑尾先导公司旁(东经112°5538北纬23°5515″)

 

2018117日我局依法对你通过非法渠道获得铝灰和柴油废渣,组织工人在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禾云居委会塘坑尾先导公司旁(东经112°5538″,北纬23°5515″)进行柴油渣加工,将铝灰和柴油渣进行搅拌混合获得产品,生产过程中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扣押决定书(清新环强决字20181)。 

你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30(延长时间从2018215日起至2018317日止)。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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