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清新环强解字〔2018〕2号
禤某某(侯某某柴油渣加工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7037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禾云居委会塘坑尾先导公司旁(东经112°55′38″,北纬23°55′15″)
我局于2018年1月17日依法对你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嫌参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扣押决定书(清新强决字〔2018〕2号),依法扣押了你一台车牌为粤AM1G22的蓝色比亚迪小轿车,经调查取证,现不再需要实施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于2018年2月13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清单》到清远市公安局禾云派出所 领取被扣押的一台车牌为粤AM1G22的蓝色比亚迪小轿车。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