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清新环强解字〔2018〕3号
清远市清新区亨嘉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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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麦世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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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7年12月12日依法对你公司未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利用水泵抽排喷粉车间旁边6号酸洗除油池里的清洗废水到雨水渠,通过雨水渠外排含有塑粉的废水,外排酸洗除油池里的清洗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扣押决定书(清新环强决字〔2017〕25号),现场扣押你公司的水泵一台,因现对你公司的水泵的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公司水泵的扣押。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