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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5-04-28 14:5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五一”将至,为规范我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清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同时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醒目公示举报投诉电话。

  三、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餐饮、酒店宾馆、家政养老、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严禁价格欺诈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及12315投诉举报,维护切身合法利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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