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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

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6-12-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清发改价监[2016]4号)精神,我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至12月8日对全区在售楼盘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开展

 1、检查的组织。

 具体工作由发展局协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对各自主管的业务实施具体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走访、现场考察、检查合同等形式进行。并于11月22日至24日对房地产派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120份,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由于加强领导,责任明确,我区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得到了顺利进行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检查的范围。凡在我区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房地产企业都要列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的内容

 1、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2、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公开全部销售房源;3、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4、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5、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6、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7、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我局在检查过程中,仍旧有一些房地产销售企业存在价格行为不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房地产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房地产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增强商品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让购房者明明白白的购买。

 今后,我局会加大宣传力度,除了需要单位的监督检查,还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对此我们要求房地产在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过程中公示“12358”举报电话。监督房地产销售行为也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只有通过持续、全面努力,才能有效规范房地产行业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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