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加强节日期间我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对清新区辖区范围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二、商品房销售,要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其它因素。
三、各商场、超市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四、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
六、各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在食盐价格放开后,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确保食盐价格放开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七、各石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要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汽、柴油价格。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八、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景区景点等旅游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应严格落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法价格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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