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发改局、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未明码标价、炒卖房号、捆绑收费等九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查处。
重点查处以下九大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四、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六、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七、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八、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九、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2017年11月24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