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 单位 |
备注 |
1 |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收费 |
区司法局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6〕298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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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证服务收费 |
区司法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 3.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99号); 4.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0号) |
公证申请人 |
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的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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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雷检测收费 |
区气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2.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128号); 3.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409号 ) |
委托单位 |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09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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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 |
区经信局 |
1《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078号、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市价[2013]63号 |
委托单位 |
粤价[2011]1078号、清市价[2013]6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生猪屠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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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安全检测费 |
|
1.《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清远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清市价[2003]37号) |
委托单位 |
清市价[2003]37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查询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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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
区国土资源局 |
1.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2〕1487号) |
委托企业双方 |
原省物价局价函〔2012〕1487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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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业中介服(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务收费 |
区林业局 |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 |
林木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
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有资质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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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清洁卫生费及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市、县、区人民政府 |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居民卫生清洁服务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清府办[1997]28号、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清洁卫生服务收费的批复》清市价[1996]143号原市物价局《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清市价[2008]35号 |
企事业单位、个人 |
市政府办公室:清府办[1997]28号 市物价局:清市价[1996]143号 原市物价局《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清市价[2008]3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市、县、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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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权交易服务费 |
国资委 |
1.《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 原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清市价函[2014]48号 |
交易双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4〕15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依规定设立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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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12]20号 |
工程中标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 |
清市价(2012)20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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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1.《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粤价〔2002〕36号) |
委托方或受让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36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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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住建部门 |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 省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
委托方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108号 省发改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住房交易手续费已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13 |
汽车客运站收费 |
交通运输部门 |
1.《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 [1998]143号) |
公路运输企业及乘客 |
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运 〔1998〕14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公路客运站场管理单位 |
汽车客运站收费 |
14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区环保局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50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11〕92号) |
送市属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医疗机构和企业 |
原省物价局粤价〔2011〕92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区属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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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1.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6〕85号); 2.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 |
安装用户 |
1.原省物价局粤价〔2009〕301号; 2.2.原省物价局粤价〔2011〕225号); 3.原省物价局粤价〔2012〕113号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
广播电视网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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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书举报电话等;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事项: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收费政策;
2.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5.其他责任事项。
三、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四、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qxfg.qxgd.gov.cn/)/价费标准/服务价格。
五、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45(价格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