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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国土资源部门

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6-08-11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耕地开垦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属于省直单位向企业收取的全额免费);粤财综〔2014〕89号(免征省级收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免征地方收入)

 

1、地级以上市辖区内

元/平方米

28

 

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

元/平方米

20

 

2、县、县级市辖区内

元/平方米

18

 

土地闲置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8]72号

 

1、住宅用地

 

 

清远市人民政府:清府[2006]112号

 

一级

元/平方米

5

 

 

二级

元/平方米

4

 

 

三级

元/平方米

3

 

 

四级

元/平方米

2

 

 

2、商住综合用地

 

 

 

 

一级

元/平方米

10

 

 

二级

元/平方米

8

 

 

三级

元/平方米

6

 

 

3、工业用地

 

 

 

 

一级

元/平方米

4

 

 

二级

元/平方米

3

 

 

三级

元/平方米

2

 

 

4、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特殊用地的闲置用地

 

免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

 

 详细标准见文件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粤府[1995]62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2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属于省直单位向企业收取的全额免费);粤财综〔2014〕89号(免征省级收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免征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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