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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5-07-28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收费单位

临时占用道路费

 

 

清府办〔1997〕5号

 

各镇城监大队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 

营业性占用

m2/天

0.5

(2) 

基建占用

m2/天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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