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9 09:1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