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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5-04-13

公安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收费单位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382号

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50%收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机动车驾驶人(包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违法记分满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考试,其收费标准按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80%收费。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1、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元/人

480

 

 

 

⑴科目一

元/人

70

 

 

 

⑵科目二

元/人

130

 

 

 

⑶科目三

元/人

280

 

 

 

2、摩托车类

元/人

225

 

 

 

⑴科目一

元/人

70

 

 

 

⑵科目二

元/人

70

 

 

 

⑶科目三

元/人

85

 

 

 

机动车驾驶人(包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违法记分满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考试费

 

按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80%收费

 

 

 

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粤价〔1998〕330号、粤价〔2000〕3号、粤价〔2003〕188号

 

 

1、汽车类

辆/次/元

35

 

 

 

2、摩托车类

辆/次/元

20

 

 

 

驾驶证工本费

元/证

10

粤价〔2007〕382号

 

 

车辆牌证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号转发)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1、机动车号牌(反光)

 

 

 

 

 

⑴汽车号牌

元/副

100

 

 

 

⑵挂车号牌

元/面

50

 

 

 

⑶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元/副

40

 

 

 

⑷摩托车号牌

元/副

70

 

 

 

⑸临时号牌

元/张

5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号转发),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8]36号(粤财综[2008]101号

 

 

⑴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元/个

1

 

 

 

⑵铁质及同类产品

元/只

5

 

 

 

⑶铝合金及同类产品

元/只

10

 

备注:含号牌安装费

 

3、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⑴行驶证

元/证

15

 

 

 

⑵临时行驶证

元/证

10

 

 

 

4、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证

10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1、普通护照费

元/本

20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粤价[2000]10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粤价〔2013〕199号)

因丢失补发,每本200元。

 

(1)、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元/项·次

20

 

 

 

(2)、护照遗失、损坏、补办

元/证

400

 

 

 

2、往来港澳通行证费

 元/证

10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6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1)、旅游签注(团体、个人)

元/项·次

20

 

 

 

(2)、探亲签注

 

 

 

 

 

    ①一次有效

 元/项·次

20

 

 

 

    ②多次有效

元/项·次

100

 

 

 

3、商务签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6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

 

 

⑴三个月一次

元/项·次

20

 

 

 

⑵三个月多次

元/项·次

100

 

 

 

⑶一年多次

元/项·次

100

 

 

 

4、前往港澳通行证费

元/证

7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1993]16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334号

 

 

⑴一次性

元/证

50

 

 

 

⑵五年期

元/证

250

 

 

 

⑶五年期补办

元/证

50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号(粤价[2005]169号

 

 

⑴来往大陆签注

 

 

 

 

 

①一次有效

元/件

20

 

 

 

②年(含)以内多次有效

元/件

100

 

 

 

⑵居留签注:

 

 

 

 

 

①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

元/件

200

 

 

 

②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

元/件

300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1)通行证费

元/证

30

 

 

 

(2)签证、加注、延期(一次)

元/项·次

20

 

 

 

(3)多次签注

元/件

100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各镇派出所

1、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粤价[1996]238号粤财综〔2012〕286号

 

家庭户

元/本

8

 

 

集体户

元/本

30

 

 

2、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件

元/证

4

省物价局粤价费⑴函[1994]57号,粤财综〔2012〕286号

 

居民身份证费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申领、换领

元/证

20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元/证

40

 

 

临时身份证

元/证

10

 

 

居住证工本费(补领、换领)

元/证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

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时收取,首次领取和办理延期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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