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清人社〔2015〕2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 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和《关于疫情期间加快开展失业保险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21号)文件精神及市的有关工作要求,清新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3月14日会议决定,确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永协(清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575家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核准补贴金额合计5366582.27 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14日至3月16日止共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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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新区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批汇总表(第一批)-公示(1).xlsx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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