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的文件精神,清新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确定同意对清远市广硕鞋业有限公司等169个单位发放(补发)2021年度稳岗补贴1687324.71元,第一次会议同意已发放补贴的清远市清新区粤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不符合条件,应予收回金额6473.12元。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至6月19日止共三天。第一次和本次公示说明需提供账户的单位,请将账户信息及时提交到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581928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电话传真:5825584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第二次).xlsx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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