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函〔2019〕210号),阮意科等87人申请2022年第二季度清远市清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专项资金贴息共计328592.06元。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4日至8月10日止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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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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