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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16:2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2〕14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 我区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水电、建筑初级专业职称的受理材料时为2024年1月10日至3月29日。

  (二) 送省各高级评委会及委托省中、初级评委会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按照各高级评委会通知要求办理。送市各中级评委会(含市初级评审)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按市评审通知时间办理(2024年2月26至3月29日)。

  (三) 2023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6至3月29日,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四) 我区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及市人社评审通知要求办理。

  三、我区受理材料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另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省市的评审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1.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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