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的规定,以下1个单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
公示信息
公示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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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