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1〕143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省各高级评委会及委托省中、初级评委会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确定,请留意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各中级评委会(含委托市初级评审)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
三、本区初级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参照市的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
四、本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
五、我区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六、递交以上申报材料,请提前3个工作日送我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核,以预留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其他条件及要求请按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1〕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非公单位(企业)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需要选择“人事管理单位”。为方便我区非公单位(企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我局建立了“清远市清新区非公企业人员职称申报点”人事管理单位账户。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职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5810078。
附件1.关于做好清远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清单(仅供参考).doc
附件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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