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持项目管理,树立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到期结题的2020年度清新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方式
(一)会议结题:区工信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由第三方机构的专家组通过会议方式进行答辩审核(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工作总结后,专家组现场提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答辩);
(二)实地核查结题:根据需要,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答辩审核(专家组现场提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答辩)。
二、会议结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如无,不需提供);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六)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七)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八)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九)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十)项目审计报告或是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20万(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十一)其它证明项目开展情况的资料。
以上材料需符合技术档案管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重要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二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并将上述结题资料(一式五份)送交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股(太和镇玄真路49号交通大厦8楼)。
(二)实地核查结题将根据会议结题情况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的结果将作为我区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如不进行绩效自评及经费使用调查的项目承担单位,不接纳该单位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请各单位务必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项工作。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参考样式)
2.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度到期结题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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