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持项目管理,树立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到期结题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清新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方式
1. 会议结题:专家组通过会议方式进行答辩审核(项目
负责人报告项目工作总结后,专家组现场提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答辩);
2.实地核查结题:根据需要,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地进行答辩审核(专家组现场提问,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答辩)。
二、会议结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2.项目结题工作总结报告(对照项目合同书要求进行阐述,包括是否达到合同书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创新点和效益评价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3.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4.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划拨与支出凭证、相关发票复印件等。财政资助资金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5.完成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1)产品质量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证明)。
(3)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出具的查新报告、专利检索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
(4)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
(5)其它(特殊行业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如行业许可证、环境影响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符合技术档案管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重要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需于2017年 10月16日前将上述结题资料(一式六份)送交清远市清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科技股(太和镇玄真路49号交通大夏8楼)。
2.实地核查结题将根据会议结题情况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的结果将作为我区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如不进行绩效自评及经费使用调查的项目承担单位,不接纳该单位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请各单位务必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项工作。
联系人:黄树南 陈 婷 梁 烨
联系电话:0763—5835878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参考样式)
2.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到期结题项目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