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4〕18号)和《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清财农〔2025〕1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省级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请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中央、省级关于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项资金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单独列示。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排及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