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一、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第二批)
二、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三、市级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四、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五、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31项)
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
(第二批)
序号 |
项目 单位 |
取消 |
转移 |
下放 |
委托 |
小计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 |
|
1 |
3 |
2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 |
|
|
|
1 |
3 |
市水务局 |
|
|
|
4 |
4 |
4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 |
|
1 |
|
2 |
5 |
市国土资源局 |
1 |
2 |
|
|
3 |
6 |
市农业局 |
|
|
|
1 |
1 |
7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1 |
1 |
8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
|
6 |
1 |
7 |
9 |
市外经贸局 |
7 |
|
|
|
7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1 |
|
|
14 |
15 |
11 |
市物价局 |
|
|
|
9 |
9 |
12 |
市人防办 |
|
|
1 |
|
1 |
13 |
市科技局 |
2 |
|
|
|
2 |
合计 |
13 |
4 |
8 |
31 |
56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目录(第二批)
(一)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 |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停止实施的事项。 |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
|
|
市国土 资源局 |
3 |
市饮用水天然矿泉水年检 |
|
|
市外经贸局 |
4 |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
|
市外经贸局 |
5 |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
|
市外经贸局 |
6 |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
|
市外经贸局 |
7 |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合同 |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
|
市外经贸局 |
8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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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
9 |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审批的市级初审 |
|
|
市外经贸局 |
10 |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的市级初审 |
|
|
市交通 运输局 |
11 |
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审批(除货物代理涉及危险品外) |
改为工商设立登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市科技局 |
12 |
地方科技开发企业设立审查初审 |
|
|
市科技局 |
13 |
863计划CIMS应用示范工程试点等项目初审 |
|
(二)市级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
房地产评估机构二、三级资质核准初审 |
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停止实施的事项。2.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住建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核准 |
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停止实施的事项。2.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住建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
市国土 资源局 |
3 |
丙级地质灾害性危害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
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国土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
市国土 资源局 |
4 |
地质勘测资质丙级审批 |
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国土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
(三)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实施机关 |
备注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1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 |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2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3 |
占用(临时占用)1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1.含省新下放事项“占有城市绿地审批”。2.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4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5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6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1.含省新下放事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古树名木砍伐、迁移除外。 |
市政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实施) |
7 |
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需报同级政府同意批准。 |
市人防办 |
8 |
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1.省新下放事项。2.清城区范围根据清城区技术力量具体实施。 |
(四)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31项)
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委托机关 |
备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
房屋租赁备案(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就近管理事项,属地管理。 |
市水务局 |
2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准(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水务部门 |
|
市水务局 |
3 |
河道滩地堤防占用许可(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水务部门 |
|
市水务局 |
4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水务部门 |
|
市水务局 |
5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水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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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6 |
1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检验(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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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
7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各县(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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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市交通 运输局 |
9 |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审批(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区域经营) |
清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适用于在清新区注册的企业跨清新区经营 |
市交通 运输局 |
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市交通 运输局 |
11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市交通 运输局 |
12 |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2.公路改线涉及修改县道规划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3.属于高速公路国、省道需改线的及收费公路需改线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4.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13 |
在公路上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市管公路。含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1.需经有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批准。2.修改县道规划需市政府批准。3.含省新下放的“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14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行驶,限于县道)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1.市公路局管辖范围的委托不含国道、省道。2.适用于清新区的车辆跨清新区行驶。3.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市交通 运输局 |
15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2、涉及的规划公路属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3、含省新下放的“跨越、穿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修建工程设施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16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含行驶国、省道及省管高速公路、市管公路)(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
市交通 运输局 |
17 |
县道、省道两侧的非公路标志审批(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
市交通 运输局 |
18 |
市管权限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总投资限额1000万元以下)(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 |
|
市交通 运输局 |
19 |
市管权限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批(总投资限额1000万元以下)(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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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 运输局 |
20 |
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
市交通 运输局 |
21 |
公路维修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 |
市交通 运输局 |
22 |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
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3 |
保安服务费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4 |
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5 |
在省规定的国家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6 |
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费收费标准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7 |
制定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以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8 |
制定清新区范围内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29 |
制定清新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除外)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30 |
在省规定范围内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
31 |
在省的规定范围内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标准 |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