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我市“桥头堡”发展战略,创造清远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政务环境,根据国务院和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一)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央重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2011年1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根据中央要求,现时期省委、省政府已经把改革的突破口移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汪洋书记在2月6日听取顺德区大部制改革情况汇报时,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2月14日,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上强调:这次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汪洋书记的思路,不受过去条条框框的限制,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除了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核心安全以及关系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特别事项外,涉外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审批事项,一般都不再保留。这不是下放的问题,而是各级要同时取消,可取消可不取消的也要坚决取消。小丹省长同时指出各地市要尽快部署、尽快推动,全力做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方式、建设幸福清远的关键时期,政府正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但由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渐进性,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仍然繁重。一方面,政府仍不同程度存在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社会职能转变刚刚起步,社会组织发育水平不高,市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简政放权还不到位,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有限,社会组织难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政府正确履行职能。
二、明确目的,注重掌握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在抓好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依法清理和调整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给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2012年4月底,出台市直第一批政府职能转变目录。
(二)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对依法设定但已不合理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坚决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向设立机关提出调整建议。
2.规范效能原则。坚持规范、效能原则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把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与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
3.简政扩权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政放权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市级管理事项,扩大县(市、区)、经济合作区、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财力保障,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4.权责统一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下移管理重心,减少管理层级,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切实加强事权运行监督管理。
(三)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法。其方法是依法合理划分职能转变类别,标准如下:
1.取消政府不该管的职能。逐步取消机关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以下职能:
(1)可通过法律或经济手段解决的行政管理事项。
(2)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机关对证照的年检、年审以及对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等事项。
(3)通过事中、事后监督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带有地方保护主义或行业垄断色彩的行政审批事项。
(5)对自然人和非公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项目的投资审批事项。
(6)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
2.政府向社会转移的职能。逐步将机关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承担,对于保留的政府职能,也要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扩大向社会组织或市场购买服务范围。转移职能的重点领域如下:
(1)不直接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评定、资格核准等职能。
(2)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技术职称评定、行业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信用建设、行业考核、行业评比、行业领域的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行业性管理与协调工作。
(3)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项目评估、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业性技术服务工作。
(4)法律服务、中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
(5)其他适于交由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承担的工作。
3.向下级政府下放职能。按照以下原则,逐步将市级政府承担的相关职能交由下级政府承担:
(1)依法行政原则。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为下级政府承担的职能,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由哪级政府承担的职能,应当交由下级政府承担。
(2)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将属于地方性产业发展、财政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管理或服务职能交由相应的下级政府承担。
(3)便民利民原则。将相关政策已经明确为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管理或服务职能,按照就近、便民原则交由相应的下级政府承担,并加强市级政府的指导与协调功能。
4.保留的职能:继续由本部门行使的行政职能。
5.取消收费:停止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6.购买服务: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三、精心安排,认真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适用范围是市直行政机关。
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步骤:一是单位自报。由单位根据各自的“三定方案”和具体工作职能,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逐条梳理列出本单位所有行政职能明细,研究提出本单位职能转变初步意见,4月10日前上报市编办(具体见附件)。二是初审。由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协助,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单位提出的职能转变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在征求单位意见后,4月17日前形成职能转变初步目录。三是公示目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外,市编办网站公示职能转变目录,4月17-22日征求社会意见。四是公布目录。经市编委会议审议后,4月25日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市级第一批职能转变目录。
四、加强领导,确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市直各单位要把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人员,层层抓落实,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牵头单位将对其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进行清理,直接拟定其转变政府职能目录。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市编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市直各单位请于4月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编办。市发改局、市法制局请于4月1日前将参加审核组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编办。
附件:1.报送单位名单
2.关于上报转变政府职能材料的要求
3.清远市转变政府职能目录表
4.填表说明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阮海英、陈 立
联系电话:3360558(办)、338288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