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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1-23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为全面贯彻我市“桥头堡”发展战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清远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向社会和下级政府简政放权,推动政府正确履行职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方向,全面清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具有实质性审批的日常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结合清远市县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大胆探索,切实减少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新优势,打造清远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正确履职,加强监管。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直接干预和管制,推动政府正确履行职能,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的局面,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清理和依法取消重点领域审批事项。
    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设定行政审批。要重点加大投资、社会事业审批领域和具有实质性审批的审批事项清理力度,政府只审批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及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大力减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1.凡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依法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一律依法取消和调整。
    2.依法取消可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审批事项。
    3.依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
    4.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以及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有效调节,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依法取消调整。
    (二)着力推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坚持在社会自治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一律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公民个人自主决定。凡是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一律参照省政府各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重点依法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全部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2.对政府组织的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基本予以取消。
    3.将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资产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事务及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等审批前置事项,依法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
    4.在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着力推动向下级政府下放权限。
    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由上级政府部门实施也可由下级政府部门实施的,按照便民利民、便于监管的原则,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重点加大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领域,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审批事项下放力度。
    (四) 着力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监督权力运行。
    对经过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审批项目,一律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不必要的环节予以依法取消;同一审批事项在同级政府部门存在多个审批环节的,原则上取消中间环节,改为由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遏制腐败。
    (五)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动政府工作部门重心向制定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不断优化管理方法和手段,防止管理出现“真空”。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杜绝变相审批和变相上收,避免取消的审批事项回流。同时,积极配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省级改革的配合和延续,是全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有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快推进这项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改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开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清理等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改革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9月)。市政府定于8月17日召开县(市、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尽快部署启动改革工作。具体操作方案于9月28日前报市编办备案。
    (二)全面清理阶段(10月-12月)。市级政府9月中旬出台《市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各县(市、区)政府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对照省、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要求清理现有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12月底前出台《县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要对接省市改革和目录,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全面清理,切实推进和落实改革,并制定配套改革措施,为下一步大部门体制改革、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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