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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
发布日期:2014-10-1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大小:【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

一、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第三批)

二、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三、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四、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
(第三批)

序号

单位

取消

转移

下放

委托

小计

1

市发展改革局

1

 

 

 

1

2

市教育局

1

 

 

 

1

3

市公安局

 

 

2

 

2

4

市民政局

1

 

 

 

1

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1

6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6

 

 

 

6

7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

 

 

1

3

8

市林业局

 

 

1

 

1

9

市城乡规划局

 

 

1

 

1

1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

 

4

 

5

11

市地税局

3

 

 

 

3

总   计

15

 

9

1

25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

(一)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市发展改革局

1

省管权限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市教育局

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市民政局

3

法律规定的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4

外来进驻清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备案

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业企业诚信平台管理

5

外来建设行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6

外来建设行业企业年度备案、单项备案(含建筑业、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担保企业等)

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业企业诚信平台管理

7

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8

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单项备案

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业企业诚信平台管理

9

外来施工图审查机构单项备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0

市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1

由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市地税局

12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初审

纳入资产损失申报管理

13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14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5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改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下放实施机关

市公安局

1

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公安机关

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市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林业局

4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林业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

5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审批

1、清城区、清新区按照市规划局的设置规划及技术规范进行审批。2、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

餐饮服务许可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

食品流通许可

清城区和清新区范围内

清城区、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实施机关

备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

各县(市、区)文广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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