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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发布日期:2014-01-21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统计表(第二批)

序号

              项目      单       位

取消

转移

下放

委托

小计

1

区发展和改革局

2

2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

3

区财政局

1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5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

6

区交通运输局

1

7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8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1

9

区档案局

1

合计

9

11

2

2

15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区人民政府取消的审批事项(11项)

原实施机构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区发展和改革局

1

县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4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5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6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合同

7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8

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审批(除货物代理涉及危险品外)

改为工商设立登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

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审核)

待上级明确调整后执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10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区档案局

11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区人民政府转移的审批事项2项)

原实施机构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区财政局

1

会计从业人员管理

转由区会计学会承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核准

逐步转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协会承担

区人民政府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2项)

原实施机构

序号

项目名称

受委托机构

备注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1

核发宅基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人民政府

 

2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验线和核实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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