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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示《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17-09-25

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
清远清新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新机编办字〔2017〕61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清远市清新区区级政府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结合区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我办对各有关单位正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等进行统一规范,整理了《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公示《目录》

2017年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将《目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标准化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配合更新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22号)精神,各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提出申请,动态调整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经各单位共同努力,区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今后,各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标准继续完善,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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