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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区编办扎实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17-12-07

根据《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发〔2017〕3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22号)有关精神,我办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简政放权和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对照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清理汇总形成调整目录,由有关部门和法制部门负责进行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清远市清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目录》,于2017年10月30日由区府办印发公布。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共917(其中修订903项新增10项,取消4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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