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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5 09:1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由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微信关注“清远市场监管”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4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微信关注“清远市场监管”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4年度报告,也可以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的年报工作,相关经营主体在年报报送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11904

  太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818519  

  龙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712207

  山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283170  

  禾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672236

  太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770952   

  浸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630061

  三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862168   

  石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5622028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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