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60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太平围邦健大药房销售劣药黄连上清片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太平围邦健大药房 | / | 胡俊华 | 销售劣药黄连上清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0-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23 | |
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31号 | 清新县太和镇甘味源烧腊店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甘味源烧腊店 | / | 陈志华 | 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0-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27 | |
3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71号 | 清远市春秋药业有限公司美林店销售元胡止痛片劣药案 | 清远市春秋药业有限公司美林店 | / | 梁木清 | 销售元胡止痛片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0-2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27 | |
4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72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冯梓权烧腊茶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冯梓权烧腊茶餐厅 | / | 冯梓权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0-2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