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74号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万佳禧百货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万佳禧百货店 | / | 杨志禄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1 | |
2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87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正正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正正水店 | / | 叶金平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1 | |
3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32号 | 清远市清新区志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志峰食品有限公司 | / | 杨志锋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1 | |
4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18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和兴保健药行经营劣药感冒软胶囊案 | 何兴云(太和镇和兴保健药行) | / | 何兴云 | 经营劣药感冒软胶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5 | |
5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144号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洲金海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洲金海油厂 | / | 李金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6 | |
6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75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富源烧腊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富源烧腊档 | / | 徐卫国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8 | |
7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56号 | 清新县太平镇济泽堂大药房经营劣药清凉油案 | 清新县太平镇济泽堂大药房 | / | 黄喜玲 | 经营劣药清凉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28 | |
8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51号 | 清新县龙颈镇南冲灶记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南冲灶记油厂 | / | 陈灶伙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31 | |
9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151号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礽生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礽生大药房 | / | 陈滿媚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6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2 | |
10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51号 | 清新县三坑镇陂头利康药店经营劣药感冒软胶囊、清热暗疮丸案 | 清新县三坑镇陂头利康店 | / | 朱灿文 | 经营劣药感冒软胶囊、清热暗疮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1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2 | |
11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58号 | 清新县三坑镇回春堂药店销售劣药新复方大青叶片案 | 清新县三坑镇回春堂药店 | / | 曾建新 | 销售劣药新复方大青叶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2 | |
12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06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禾丰第一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禾丰第一油厂 | / | 陈桂南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7 | |
13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70号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北前街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北前街油厂 | / | 伍和平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7 | |
14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12号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何生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何生油厂 | / | 何观生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7 | |
15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80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佳得惠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佳得惠商行 | / | 黄燕芳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1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9 | |
16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5〕54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港运来商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营假药案 | 何金喜(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港运来商店) | / | 何金喜 |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营假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9-15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9-9 | 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没款,已经缴纳第一期1万元。 |
17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67号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独石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独石油厂 | / | 伍水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2015-8-2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19 | |
18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41号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冯贤沙河粉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冯贤沙河粉厂 | / | 冯贤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2015-8-2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