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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处罚信息公开表2
发布日期:2016-01-07 15:51 文章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06号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世华油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世华油厂 / 冯世华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23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9  
2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28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国富花生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国富花生油厂 / 韩国荣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23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0  
3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07号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洲金海油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洲金海油厂 / 李金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17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1  
4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08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诚信油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诚信油厂 / 温必栋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16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5  
5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79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和兴保健药行玄真店销售骨碎补劣药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和兴保健药行玄真店 / 何兴云 销售骨碎补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1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8  
6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78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福生汇大药房明霞店经营假药谷精草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福生汇大药房明霞店 / 钟玉霞 经营假药谷精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1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8  
7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09号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独石家乐油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独石家乐油厂 / 江美玲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25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3  
8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04号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创业油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创业油厂 / 成逢新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25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3  
9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67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药店销售劣药山麦冬案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药店 / 江其新 销售劣药山麦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2015-12-25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3  
10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66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药店销售劣药地龙案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药店 / 江其新 销售劣药地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2015-12-25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3  
11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68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药店销售山麦冬等劣药案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药店 / 罗焯文 销售山麦冬等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2015-12-25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3  
12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84号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新滨江分店销售劣药制地龙(甘草泡地龙)案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新滨江分店 / 尧水群 销售劣药制地龙(甘草泡地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2015-12-3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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