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16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生石潭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 何观生(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生石潭油厂) | / | 何欢生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1-25 | |
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15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文辉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 肖文辉(太和镇文辉油厂) | / | 肖文辉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1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1-27 | |
3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4〕33号 | (阮晶莹)清远市福善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劣药案 | 清远市福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 / | 阮晶莹 | 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劣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1-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9-2 | |
4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225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滨江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滨江油厂 | / | 欧卓华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1-30 | |
5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30号 | 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灵芝孢子粉”等保健食品案 | 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 | / | 陈永权 | 无证生产“灵芝孢子粉”等保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 | 分期付款,已交第一期款 |
6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222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大地蔡斌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 蔡建洲(大地蔡彬油厂) | / | 蔡建洲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7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81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茗茶轩茶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刘锡坚(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茗茶轩茶行) | / | 刘锡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1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8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83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红蝙蝠大酒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李国芳(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红蝙蝠大酒店) | / | 李国芳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1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9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84号 | 清新县太平镇湘川麻辣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唐俭东(清新县太平镇湘川麻辣档) | / | 唐俭东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1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10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77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百汇酒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邱丽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百汇酒家) | / | 邱丽华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2015-12-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2 | |
11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5〕83号 | 清新县太和镇好得快健康药房经营劣药山麦冬案 | 清新县太和镇好得快健康药房 | / | 梁桂友 | 经营劣药山麦冬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5-12-1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