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6]2001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永恒药店销售劣药香砂养胃软胶囊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永恒药店 | / | 伍捷梅 | 销售劣药香砂养胃软胶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6-3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6-17 | |
2 | (清新)食药监械罚[2016]1004号 | 邓月娥(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洲远大药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一案 |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洲远大药店 | / | 邓月娥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没收违法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6-3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6-17 | 还没结案,罚款金额分三期付款,现履行了第一期。 |
3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6]3001号 | 冯宝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众宝油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众宝油厂 | / | 冯宝金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处以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7-0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6-29 | |
4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6]1004号 | 陈木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瑞记粮油购销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瑞记粮油购销部 | / | 陈木兰 | 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处以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7-1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