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6]1001号 | 清远市街坊医药有限公司向群店销售百合固金片劣药案 | 清远市街坊医药有限公司向群店 | / | 黄雪梅 | 销售百合固金片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6-3-2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3-28 | |
2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6]1002号 | 清远市街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百合固金片劣药案 | 清远市街坊医药有限公司 | / | 徐奇伟 | 销售百合固金片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6-3-2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3-28 | |
3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2003号 | 潘银英(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坎油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花生油案 | 潘银英(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坎油厂) | / | 潘银英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花生油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3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3-14 | 分期缴纳罚没款,缴纳第一期3000元。 |
4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5]107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蒲坑油店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 欧明锋(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蒲坑油店) | / | 欧明锋 | 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6-4-1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4-12 | |
5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6]1003号 | 丘振宇(丘振宇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丘振宇(丘振宇诊所) | / | 丘振宇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4-1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4-14 | |
6 |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6]1004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健之家大药房销售感冒软胶囊劣药案 | 梁珠(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健之家大药房) | / | 梁珠 | 销售感冒软胶囊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4-15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4-15 | |
7 | (清新)食药监械罚 [2015]4号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卫生院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案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卫生院 | / | 吴建军 | 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4-1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4-19 | 分期缴纳罚没款,缴纳第一期80000元。 |
8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02号 | 广东省汇翔陶瓷有限公司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 | 广东省汇翔陶瓷有限公司食堂 | / | 冼耀桃 | 贮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 主动履行,2016-3-1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