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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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6】1008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宏美北江购物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麦利银(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宏美北江购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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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利银 |
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2016-9-19日(第一期缴款)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25日 |
申请分缴纳罚没款,第一期于2016年9月19日缴纳。 |
2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6】1006号 |
清远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祯记祥星光店销售锦地罗等劣药案 |
清远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祯记祥星光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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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启锋 |
清远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祯记祥星光店销售锦地罗等劣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
主动履行,2016-8-3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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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5】130号 |
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灵芝孢子粉”等保健食品案 |
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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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权 |
无证生产“灵芝孢子粉”等保健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
主动履行,2016-9-1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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