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骆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农业世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千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2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当事人未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罗伟泉、陈志海,联系电话:0763-5712207
联系地址:清清远市新区龙颈镇龙新路1号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3户吊销企业名单及对应文书列表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3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