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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新市监罚送告〔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09:46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以下称为当事人):

  本局于2026年2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主要内容是: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袁俊杰、郑成绍,联系电话:0763-5811904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吊销企业名单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清新县石坎东方陶瓷电工器材总厂 

清新市监处罚〔2026〕7号

2

中斯(清远市清新)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8号

3

清远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14号

4

清远市清新区强玉农业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15号

5

北京雅竹餐饮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16号

6

广东芊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17号

7

清远市建顺运输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37号

8

清远市清新区清三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39号

9

清远市江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38号

10

清远市德容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49号

11

清远市清新区伟联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50号

12

清远市正凯家居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51号

13

清新县浸潭镇根竹坑沙尾隔岗山陶瓷土矿

清新市监处罚〔2026〕58号

14

中科韶华(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59号

15

清远市泽鑫种植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处罚〔202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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