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2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满家欢超市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是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满家欢超市 |
/ |
杨振 |
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是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2016.12.1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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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17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乐谊福百货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乐谊福百货店 |
/ |
杨永洪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食品进行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没收违法物品。 |
主动履行,2016.10.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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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19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利商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茶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利商场 |
/ |
温少霞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物品。 |
主动履行,2016.11.1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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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1号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茶案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店 |
/ |
何红娟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物品。 |
主动履行,2016.11.1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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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7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鸣涛日杂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鸣涛日杂商店 |
/ |
阮意聪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以没收违法物品。 |
主动履行,2016.12.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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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4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益霖商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益霖商店 |
/ |
何少兰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以没收违法物品。 |
主动履行,2016.12.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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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5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诚信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诚信商店 |
/ |
方向明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2016.12.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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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1020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景茶餐厅没有按规定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景茶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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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介友 |
没有按规定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
主动履行,2016.12.1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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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03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天湖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天湖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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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汗勤 |
生产加工标签不合格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
主动履行,2016.7.1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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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12号 |
清新县大罗山泉有限公司 |
清新县大罗山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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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云 |
生产加工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
主动履行,2016.12.1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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