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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处罚信息公开表1
发布日期:2017-10-12 15:45 文章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7]4012号 杨新桂(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留良洞花生直出油厂)涉嫌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杨新桂(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留良洞花生直出油厂) / 杨新桂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主动履行2017.9.27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0  
2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22号 龙颈镇石马河洞村委会长江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黄建辉(龙颈镇石马河洞村委会长江卫生站) / 黄建辉 使用劣药灭菌注射用水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7.9.29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28  
3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23号 龙颈镇石马板潭村委会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黄梓洪(龙颈镇石马板潭村委会卫生站) / 黄梓洪 使用劣药酚磺乙胺注射液、氨茶碱注射液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7.9.29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28  
4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24号 龙颈镇石马布田村委会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张东高(龙颈镇石马布田村委会卫生站) / 张东高 使用劣药复方风湿宁注射液、苯甲醇注射液、头孢氨苄颗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7.9.29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28  
5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3025号 龙颈镇石马西潭村委会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张可华(龙颈镇石马西潭村委会卫生站) / 张可华 使用劣药儿科七厘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7.9.29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9.28  
6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7]1009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大家福超市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秦启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大家福超市) / 秦启美 标签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
2017.7.26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26  
7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7]1010号 清远市清新区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 清远市清新区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 / 邓灶昌 标签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处以没收违法食品但免于其他处罚 主动履行
2017.7.1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14  
8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7]1091号 清远市清新区嘉信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食品添加剂和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嘉信超市有限公司 / 赖金花 经营超限量食品添加剂和标签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处以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免于其他处罚 主动履行
2017.8.2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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