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0032号 |
郭桂欢(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鱼博士无骨酸菜鱼餐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鱼博士无骨酸菜鱼餐厅 |
/ |
郭桂欢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2 |
(清新)食药监食免罚[2018]2020号 |
曾旭东(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凯旋城士多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凯旋城士多店 |
/ |
曾旭东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免于处罚,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23 |
3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08号 |
黄国洪(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洪基油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洪基油坊 |
/ |
黄国洪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1.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30 |
4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39号 |
李耀欢(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港胜云吞面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港胜云吞面店 |
/ |
李耀欢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5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0号 |
罗元姣(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锦悦饭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锦悦饭店 |
/ |
罗元姣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1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9 |
6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1号 |
黄斌群(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潮品牛肉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潮品牛肉店 |
/ |
黄斌群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7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2号 |
黄六泉(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南北粉面馆)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南北粉面馆 |
/ |
黄六泉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1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9 |
8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3号 |
詹祖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红红小吃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红红小吃店 |
/ |
詹祖炳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9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4号 |
何建锋(清远市清新区锋兴美食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锋兴美食店 |
/ |
何建锋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10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5号 |
杨炎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辉记鱼蛋粉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辉记鱼蛋粉店 |
/ |
杨炎飞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11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3046号 |
陈观姐(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天天好美食店)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天天好美食店 |
/ |
陈观姐 |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2018.11.2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0 |
1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3011号 |
清远市清新区第一中学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蛋白起泡稳定剂[复配蛋糕稳定剂]案 |
清远市清新区第一中学 |
/ |
潘伙生 |
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蛋白起泡稳定剂[复配蛋糕稳定剂]案 |
罚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 罚款 |
自动履行2018.12.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9 |
13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3012号 |
潘秀琼(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烧霸民家食府)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凉菜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烧霸民家食府 |
/ |
潘秀琼 |
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凉菜 |
罚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
自动履行2018.09.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12 |
14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18号 |
邱土灶(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灶记油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灶记油店 |
/ |
邱土灶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9.5.3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
15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19号 |
何志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雄记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雄记油厂 |
/ |
何志雄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2018.12.3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
16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20号 |
何观生(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生石潭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生石潭油厂 |
/ |
何观生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1.2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
17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22号 |
欧文成(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用心文记油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用心文记油坊 |
/ |
欧文成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2018.12.3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
18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40号 |
何卫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六姐太平明炉烧腊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六姐太平明炉烧腊店 |
/ |
何卫霞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2018.11.2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8 |
19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13号 |
何焕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焕连太平烧腊加工店)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焕连太平烧腊加工店 |
/ |
何焕连 |
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 |
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1.14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6 |
20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14号 |
丘慧聪(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石潭益香花生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石潭益香花生油厂 |
/ |
丘慧聪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1.2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7 |
21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15号 |
王金忠(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金忠花生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金忠花生油厂 |
/ |
王金忠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1.1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6 |
2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17号 |
谭潮珊(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谭记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谭记油厂 |
/ |
谭潮珊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2.5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1 |
23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11号 |
李锦珍(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丰佳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丰佳百货店 |
/ |
李锦珍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2018.11.3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8 |
24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12号 |
温锦钟(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胜昌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胜昌百货店 |
/ |
温锦钟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2018.11.3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8 |
25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13号 |
温耀彬(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宜家天润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宜家天润生活超市 |
/ |
温耀彬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2018.12.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8 |
26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09号 |
何观生(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何生油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何生油厂 |
/ |
何观生 |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9.01.3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5 |
27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36号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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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娟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11.1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3 |
28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30号 |
何金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容花生油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何容花生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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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容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2.10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2.10 |
29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51号 |
张晓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小海豚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小海豚商行 |
/ |
张晓华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11.2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