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8】0004号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春秋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林汉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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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洋 |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自动履行2018.5.23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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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7001号 |
冯世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世华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冯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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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世华 |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 |
自动履行2018.5.13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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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8]6001号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智慧油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案 |
李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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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慧 |
经营的散装花生油硬脂酸项目检验不合格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收销售收入,罚款 |
主动履行2018.5.29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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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8]6004号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八仙纯蒸米酒经营部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案 |
倪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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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海荣 |
经营的散装白酒酒精度项目检验不合格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收销售收入,罚款 |
主动履行2018.5.25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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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8]6002号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海飞直出榨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范海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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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海飞 |
经营的散装花生油的黄曲霉毒素B1项目检验不合格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主动履行2018.6.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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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8]6003号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腾飞油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案 |
阮国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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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国炬 |
经营的散装花生油硬脂酸项目检验不合格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收销售收入,罚款 |
主动履行2018.5.3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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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03号 |
陈运钊(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南珍楼油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花生油案 |
陈运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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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运钊 |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花生油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销售收入、罚款 |
自动履行2018.5.31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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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新)食药监妆罚【2018】0001号 |
陈介连(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爱手爱脚美甲店)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
陈介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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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介连 |
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进口化妆品 |
自动履行2018.5.25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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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0008号 |
丘河清(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顺福美食店)使用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的餐盘、筷子、汤匙案 |
丘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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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河清 |
使用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的餐盘、筷子、汤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警告 |
自动履行2018.5.22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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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0009号 |
李锦秋(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机械技工学校))使用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的餐盘、筷子、汤匙案 |
李锦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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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秋 |
使用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的的餐盘、筷子、汤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警告 |
自动履行2018.5.22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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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0010号 |
陈增贤(清远市清新区烤得住餐饮有限公司)未按标签标示条件运输食品案 |
陈增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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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增贤 |
未按标签标示条件运输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警告 |
自动履行2018.5.22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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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7】4002号 |
温锦钟(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胜昌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温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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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锦钟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8.5.17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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