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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发布日期:2018-03-21 17:31 文章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8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7】1128号 清远市清新区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清远市清新区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 / 邓灶昌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自动履行2018.3.24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3.9  
2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7】1047号 柴元兵(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重庆九龙坡巴福应华酒厂清新经营部)销售假药案 柴元兵(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重庆九龙坡巴福应华酒厂清新经营部) / 柴元兵 销售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自动履行2018.2.9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25  
3 (清新)食药监食免罚【2017】2010号 李喜辉(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益满佳超市)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案 李喜辉(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益满佳超市) / 李喜辉 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自动履行2018.2.23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8  
4 (清新)食药监食免罚【2017】2011号 蔡伟新(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松柏百货店)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案 伟新(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松柏百货店) / 蔡伟新 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自动履行2018.2.23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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