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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发布日期:2018-11-22 14:56 文章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34号 杨明军(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鹏泰购物广场)经营过期食品案 杨明军 / 杨明军 经营过期食品案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2、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自动履行2018.11.16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
2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35号 游三龙(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领力百货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游三龙 / 游三龙 经营过期食品案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自动履行2018.11.1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30
3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6007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珠坑圩益万家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田俊铭  / 田俊铭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自动履行2018.11.1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30
4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45号 清远根本农业科技扶贫有限公司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污染的食品案 陈永权 / 陈永权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污染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食品;3、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动履行2019.11.20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5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8]0011号 钱伟良诊所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人血白蛋白)案 钱伟良 / 钱伟良 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人血白蛋白)案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项  自动履行2019.11.20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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