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0018号 |
清远市清新区第一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潘伙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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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伙生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罚款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7.14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29 |
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2003号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徐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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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伟 |
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5.10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10 |
3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7]2002号 |
清远市清新区强劲凉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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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强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2018.7.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22 |
4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8]9003号 |
黎伟养(石潭镇白湾村委会第二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复方双嗪利血平片和地塞米松片案 |
黎伟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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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伟养 |
使用超过有效期复方双嗪利血平片和地塞米松片 |
没收违法药品并处罚款罚款14.9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7.3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3 |
5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9006号 |
温伟强(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润客隆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温伟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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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伟强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免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自动履行2018.7.6 |
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27 |
6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06号 |
何其国(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国记油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何其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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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国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12.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12 |
7 |
(清新)食药监食当罚[2018]0012号 |
张国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玛芝莲蛋糕屋玄真路二分店)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张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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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强 |
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2018.7.31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16 |
8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08号 |
张成勇(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成记腐竹厂)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案 |
张成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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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勇 |
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 |
罚款2500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18.8.12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12 |
9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8]5002 |
朱带全(三坑镇陂头村委会庆丰卫生站)销售假药案 |
朱带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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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带全 |
销售假药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254.2元,并处罚款9113.28元,《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自动履行,2018.7.25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10 |
10 |
(清新)食药监药罚[2018]5003 |
廖国梅(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吉祥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
廖国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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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国梅 |
销售假药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5593.2元,并处罚款22566.52元,《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自动履行,2018.7.28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13 |
11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5004号 |
叶华梅(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金龙油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叶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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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华梅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2018.7.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12 |
12 |
(清新)食药监食罚[2018]1007号 |
黄国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国明豆腐档)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案 |
黄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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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明 |
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 |
罚款2000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18.07.27 |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