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铁拳”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直面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零容忍”、“出重拳”,依法查处制售假劣民生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清新区某电器连锁店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猛火灶案
我局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依法对清新区某电器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售的猛火灶未有熄火保护装置。经送检,上述猛火灶通用结构和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两项均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猛火灶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猛火灶1台,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二、清远市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清远市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不合格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生产的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我局依法开展抽检不合格核查工作。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并罚款人民币65500元。
三、清新区某海鲜水产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案
我局在开展计量器具监管工作中发现清新区某海鲜水产店现场摆放有2台销售水产商品时使用的电子称重器具上均没有张贴有定期检验鉴定标志,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两台电子称重器具有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处罚款人民币600元。